進口代收
服務名稱
進口代收
服務說明
我行接受國外代理行或聯行委託,按照代理行或聯行的指示向進口商收取款項,並向進口商交付有關商業單據。進口代收可分為付款交單(D/P)或承兌交單(D/A)兩種。
服務特點
1.費用低廉:銀行費用較低,有利於節約財務費用、控制成本;
2.簡便易行:與信用證相比,手續簡單,易於操作;
3.資金占壓較少:在出口商的備貨和裝運階段不必預付貨款、占壓資金,支付貨款或做出承兌後可立即取得貨物單據並處置貨物;
4.改善現金流:承兌交單項下,進口商承兌後即可以取得貨物單據並處置貨物,在售出貨物並有現金流入後才對外支付,資金占壓近乎零,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得到改善。
適用客戶
1.進口商希望以較信用證更為簡便且低成本的辦法向出口商支付貨款。
2.如進口商流動資金充足,可採用付款交單(D/P) 方式。
3.如進口商流動資金不足,需要出口商給予遠期付款的融資便利,且與出口商有良好的合作關係,可採用承兌交單(D/A)方式。
申請條件
1.已開立結算帳戶。
2.有進出口經營權。
辦理流程
1.國外出口商備貨發運後,將有關單據提交所在銀行辦理托收。
2.出口商所在銀行將托收單據寄至我行,我行按照指示通知進口商付款(D/P)或承兌(D/A)。
3.進口商通過我行向出口商付款或承兌後,我行將單據交付進口商。
4.D/A項下承兌到期後,進口商通過我行向出口商付款。
溫馨提示
1.在承兌交單項下,您須按規定辦理遠期匯票的承兌手續,並在匯票到期日及時付款。
2.您亦可向我行申請辦理進口代收融資。
3.本融資業務只適用於有正式運輸單據的進口代收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