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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C機制助灣區資本市場發展

2021-12-27

12月17日,香港聯交所宣布引入全新SPAC(特殊目的收購公司)上市機制,并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通俗地講,SPAC上市機制是一種介于一級市場融資和二級市場融資之間的融資方式,通常是由通過只有現金、沒有業務和資産的“空殼公司”直接申請上市,上市集資目的是在約定時間內完成對某一家或多家非上市標的公司進行并購,從而幫助該標的公司同時達成上市和融資的目標。

得益于相關政策機制的靈活性、創新性,近年來SPAC機制已經成爲全球各大證券交易所競逐優質資産項目的創新途徑之一,2020年美股市場SPAC上市數量和募資額已首次超越傳統IPO,荷蘭泛歐交易所已經發展成爲歐洲SPAC上市聚集地,亞洲的新加坡交易所、東京證券交易所亦已出臺或研究出臺SPAC上市機制。因此,此次香港引入SPAC機制,將進一步增强港股市場功能以及全球IPO競爭力,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爲全球領先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進一步推進大灣區資本市場服務“國內國際雙循環”的質效。

一方面,香港SPAC機制爲國內實體企業提供了國內主板、創業板、北交所等之外的一種良好補充,主要利好三類企業:一是國企混改進程中,具有國資背景的優質公司或資産項目;二是民營科技獨角獸等具有高成長性、短期難以通過傳統渠道IPO的企業;三是美股退市後有返港意欲的企業。

另一方面,香港SPAC機制爲大灣區金融機構提供了參與“國內國際雙循環”的一種良好方式,主要包含三類機遇:一是對于符合港交所要求的優質投資機構,可以作爲SPAC發起人,挖掘扶植國內優質企業,尤其是大灣區“高精特新”企業等利用境外市場融資;二是銀行機構可爲SPAC發起人完成標的項目并購提供融資服務、財務顧問服務;三是銀行機構可在SPAC公司上市後發展戰略合作關係,爲相關高成長性項目的後續發展提供綜合金融服務,持續支持相關項目的投資建設,助力提升SPAC公司估值水平。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發展規劃部 策略分析師梅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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