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以下簡稱“本行”)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簡稱“持卡人”)申請信用卡現金分期付款業務(以下簡稱“現金分期”),表示其已閱讀并同意遵守本約定條款。
第一條 聲明事項
1、現金分期是本行向符合條件的持卡人提供的支取現金并分期償還的服務,持卡人需支付相應的分期付款手續費。
2、現金分期款項僅限個人消費用途,包括并不限于裝修、旅游、教育、醫療、日常消費等。不得用于經營或投資,包括并不限于購房、股票、其他股本權益性投資、生產經營等。
3、現金分期是否核準通過,以本行信用卡中心綜合評定結果為準。
第二條 申請及發放
1、現金分期僅限本行中銀信用卡或長城環球通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請,僅持有公務卡、單位卡、長城易達錢或附屬卡的持卡人無法申請。
2、現金分期僅限人民幣幣種,申請金額須同時滿足:最高不超過持卡人可用信用額度且不超過整體信用額度的50%,同時不超過人民幣5萬元,因溢繳款提高的額度部分及臨時額度部分不能申請現金分期。
3、本行核準現金分期申請后,款項將劃至持卡人在本行的借記卡,上述賬戶的開戶證件需與申請現金分期的信用卡開戶證件一致。
4、因持卡人借記卡賬戶信息有誤或該賬戶狀態不正常(包括且不限于銷戶等情況)導致款項劃轉失敗或錯誤(包括且不限于無法轉入持卡人提供的賬戶、轉入其他人賬戶等情況),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與損失由持卡人承擔。
5、持卡人成功辦理現金分期后,不能撤銷,不能對分期金額和期數進行更改。
6、現金分期可辦理的期數及各期數對應的分期付款手續費率以本行網點、網站公告為準。
第三條 使用及還款
1、現金分期金額占用持卡人的可用信用額度,持卡人的可用信用額度根據每月實際歸還的金額作相應恢復。
2、持卡人申請現金分期成功后,分期金額將從分期后最近一期賬單起列入賬單。每期應還本金金額等于分期本金總額除以期數。分期手續費金額等于分期本金總額乘以對應期數的分期手續費率。持卡人可以選擇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分期付款手續費,如持卡人選擇分期支付分期付款手續費,每期應還手續費等于每期分期本金乘以分期手續費率。應還本金及應還手續費的計算精確到分位。對于本金不能被期數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進行金額拆分,差額在首期進行調整。
3、本行對持卡人的還款,按照已出賬單、未出賬單的順序償還。逾期1-90個自然日(含)的,按照先利息或各項費用、后本金的順序進行償還;逾期91個自然日(含)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利息和各種費用的順序償還。同一信用卡賬戶下存在不同類型的分期,按照現金分期余額、卡戶分期余額、專向分期余額的順序進行償還。
4、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前全額歸還賬單列示的當期應還款額時,當期現金分期應還本金可享受免息期;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前未按賬單列示全額還款,當期現金分期應還本金從當期賬單日起計收利息,日利率為萬分之五,按月計收復利。持卡人每期賬單中列示的分期手續費、現金分期本金金額計入當期最低還款額,如持卡人未按賬單列示歸還最低還款額,還須按信用卡領用合約規定支付違約金,本行有權在持卡人本人辦理現金分期的信用卡中計收。
5、持卡人賬戶中的溢繳款不會自動提前清償分期付款剩余本金,若需提前還款,需致電本行信用卡客服熱線4006695566申請提前清償現金分期。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持卡人如信用卡停卡、或主動銷戶、或持卡人不履行債務,或持卡人不履行與分期付款相關的協議,或持卡人出現債務履行能力或信用程度降低的情形;持卡人涉嫌從事洗錢、欺詐、恐怖融資等違反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的行為;或因與其他第三方發生糾紛導致本行被卷入訴訟或遭受損失;或賬戶被洗錢、欺詐、恐怖融資等違法違規行為利用;或未能按時還款;或本行從公安機關、司法機關、持卡人本人、親屬、交易監測或其他渠道獲悉持卡人出現身份證件被盜用、家庭財務狀況惡化、還款能力下降、預留聯系方式失效、資信狀況惡化、有非正常用卡行為等風險信息;或本行發現持卡人存在或疑似存在利用虛假交易等手段進行信用卡套現、騙取積分、獎品或增值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持卡人的分期付款債務應于發生上述事項之時視為全部到期,持卡人應當一次性償還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手續費、利息、違約金等全部應還款項。
2、持卡人必須保留成功辦理現金分期而獲得現金款項的相關消費憑證,本行擁有隨時調閱消費憑證的權利。若持卡人未按照本條款及細則的約定使用現金款項或無法證明上述現金款項用于約定用途,則構成違約,本行有權要求持卡人一次性歸還現金分期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手續費、利息、違約金等全部應還款項。
第五條 其他
1、持卡人聲明已認真閱讀本約定條款內容,對本約定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充分理解,愿意遵守其全部內容,并確認本行已應本人要求對相關條款進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說明。
2、本約定自持卡人點擊“同意”并由本行審核通過持卡人現金分期申請后生效。
3、本行根據服務項目或服務內容,對服務價格、優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終止日期、與價格相關的例外條款和限制性條款、咨詢(投訴)的聯系方式等信息通過本行網點、網站等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持卡人明示。本行公告內容構成本約定條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約定條款具有同等效力。持卡人應在充分知曉、理解有關公告內容后接受本服務。
4、其他未盡事宜依據《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領用合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