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8
尊敬的投資者:
本公司擬對《中銀理財有限責任公司理財產品投資協議書(2023年修訂版)》進行修訂,在爭議解決條款中增加仲裁選擇權。修訂后的《中銀理財有限責任公司理財產品投資協議書(2025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新版《投資協議書》”,見附件)將于2025年1月13日(含)起生效,請您關注。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修訂條款 | 修訂前 | 修訂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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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違約、免責及爭議解決5.4款 | 本協議及理財產品文件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協議及理財產品文件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因處理爭議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等),除法院判決/裁定另有規定,由敗訴方承擔。 | 本協議及理財產品文件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雙方協商同意以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的,可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約定仲裁相關事項。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協議及理財產品文件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因處理爭議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等),除法院判決/裁定另有規定,由敗訴方承擔。 |
本次修訂不會對理財產品投資運作產生實質性影響,理財產品的投資范圍、投資品種、投資比例、開放頻率及其他產品要素不變。
啟用新版《投資協議書》后,如您再次購買本公司理財產品,或在新版《投資協議書》生效后的贖回開放日(以下簡稱“下一贖回開放日”)繼續持有理財產品,則視為您完全接受新版《投資協議書》的所有內容。如您對新版《投資協議書》內容存在異議,可將所持本公司理財產品的全部份額分別于該等產品的下一贖回開放日全部贖回,且不再購買本公司理財產品。
本公司將本著"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服務宗旨,繼續切實履行產品管理人職責。
特此公告
中銀理財有限責任公司
2025年1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