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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风险提示

以案说险:保障金融保险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典型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2022年4月15日,邓某驾驶粤BAB8特斯拉小轿车与三者车粤BAU0广汽埃安小轿车发生了刮碰,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山大队现场处理,认定邓某因过无信号灯十字路口时未礼让右侧路口直行车辆,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发生保险事故后,邓某向其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电话报案,并询问是否需要前往指定维修单位修理事故车辆,某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安排理赔人员进行了现场查勘,并进行了明确的理赔指引,且明确告知邓某对事故车辆的维修有自主选择权,可选择有维修资质的4S店或二类厂进行维修,保险公司不得强迫保险消费者前往任何协议维修单位,充分遵照其对事故车辆维修的选择权利,维修前只需报定损即可,保险公司会对维修费用进行核定,对更换的零配件价格进行核定并监督验件,车辆维修完毕后即可申请索赔,最终邓某选择了其车辆品牌的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进行维修,经报定损后,顺利获得了14930元的车辆损失赔款。

【案例分析】日常生活中,金融消费者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但在事故车辆维修过程中,往往比较犹豫,个别保险公司会指定维修单位,或事故现场会有维修厂人员拉客,或朋友介绍不同的维修单位,金融消费者对保险服务拥有自主选择权,去哪里维修是自己的权利,但应确保前往有维修资质的4S店或二类厂进行维修,以避免因维修质量不合格导致的争议与纠纷。

金融保险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指: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的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本案例中,某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明确告知保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可自主选择保险服务,并尊重保险消费者对车辆维修单位的自主选择,最终获得消费者的满意。在尊重保险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履行保险赔付义务。

【案例启示】

(一)保险公司

1、自主选择权是金融消费者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保险机构应切实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与教育工作,让金融消费者真正掌握自身所享有的各项权利。

2、保险公司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履行保险责任,充分发挥保险作用,让保险消费者获得切实保障,不断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影响范围。

3、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与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提升专业技能与水平,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消费者服务满意度。

(二)消费者

1、金融消费者应积极参与保险消费者宣传活动,接受金融机构的宣传与教育,积极掌握基本的金融常识与权益。

2、金融消费者应努力掌握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基本知识和辨识技能,养成正确消费习惯,不断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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