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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

产品名称

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

产品说明

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是在指定区域范围内出票银行根据客户申请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产品特点

1.票随人走,人到款到,凭票收款

2.转账汇票区域内代理付款行见票即付

3.跨系统提示付款时与出票行系统直连,款项解付安全,实时到账

适用范围

单位及个人客户在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上海市范围内办理各种款项结算时,均可使用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

办理流程

1.汇票申请人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并加盖在开户行的预留印鉴;

2.银行审核无误,开立华东三省一市汇票,连同客户缴费回单交付汇票申请人;

客户申请开立现金汇票的,申请人、收款人双方均应为个人,且必须交存现金;

3.汇票申请人将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交付给汇票上记明的收款人,收款人可以将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背书转让时,收款人或背书人填明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并签章;

4.收款人(持票人)持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进账单到开户行办理兑付手续,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

温馨提示

1.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有效期1个月,请于到期前及时到银行办理解付手续。

2.持票人应妥善保管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避免因破损、水洗等影响票面质量。

3.汇票丧失,失票人应及时向中国银行申请办理挂失止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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