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5
尊敬的投资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理财公司应当统一编制本公司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根据《办法》要求,本公司编制了《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2021年版)》(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自2021年6月27日起,投资者购买本公司理财产品前,均须签署《投资协议书》。对于在2021年6月27日前购买和/或持有本公司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如您不接受《投资协议书》内容,请您:1.不再购买任何本公司理财产品;2.将所持本公司理财产品全部份额分别于各只理财产品最近一个开放期全部赎回。
《投资协议书》的启用不会对理财产品投资运作产生实质性影响,理财产品的开放频率、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及其他产品要素不变。本公司将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服务宗旨,继续切实履行产品管理人职责。
《投资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6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