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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理财产品投资者权益须知

2023-05-11


尊敬的投资者: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在投资理财产品前,请先进行个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认真阅读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理财产品协议书》、对应产品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本《投资者权益须知》和交易单据,签署后即视为您同意中国银行作为本理财产品的管理人和销售方,同意中国银行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理财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的约定代表您对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和执行相关操作,并有权代表您行使基础资产交易项下与其他交易各方进行交易所享有的全部权利。您应选择投资与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在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后建议关注我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方式、渠道和频率,以及我行相关投诉处理方式。

在您阅读时,请特别注意字体加黑条款,如您对相关条款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我行相关销售人员进行咨询,我们将应您的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充分的提示和说明。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我行将本着“恪守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竭诚为您服务,如您对理财产品相关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我行反馈。

一、理财产品办理流程:

您可在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凭本人结算账户的借记卡(或存折)办理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如下:

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根据监管要求,个人投资者在我行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需在本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旨在帮助您了解自己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有助于您明确投资需求、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中国银行将会根据评估结果向您建议适宜投资的理财产品类型,此建议仅供参考,您仍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根据监管要求,当您的客户风险评级不低于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时才可以购买该理财产品。为及时更新您的财务状况和投资偏好,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12个月,超过12个月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在有效期内您的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等可能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您需要重新进行评估,请您主动在我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具体流程如下:

三、客户风险评级具体含义及适合的产品:

我行根据投资者的不同情况将其风险承受能力分为五级,包括:谨慎型、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和激进型。同时我行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和收益的波动性,将理财产品按照风险程度从低到高分为五级,包括:1.低风险产品、2.中低风险产品、3.中等风险产品、4.中高风险产品、5.高风险产品。

我行根据风险匹配原则,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之间建立对应关系。请您根据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选择与您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应以您在购买理财产品前的最近一次有效评估结果为准, 请您参考该次评估结果来选择与您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如果您在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发生风险承受能力变化,导致您购买的理财产品与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对于您依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有权提前赎回的理财产品,建议您尽快赎回;但是,对于您依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没有权利提前赎回的理财产品,您将无权以风险承受能力不再匹配为由进行赎回,所以,请您在投资前审慎决策。该评级仅供您参考,不代表对收益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具体如下:

客户风险评级 风险特征描述 适合的理财产品类型
C1-谨慎型投资者 低风险承受能力。您的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很低。在任何投资中,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损失极低是您的首要目标,对投资收益要求不高。 1.低风险产品
C2-稳健型投资者 中低风险承受能力。您的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中等偏低。在任何投资中,您能够承受较低程度的本金损失风险,希望获得稳定增值的投资收益。 1.低风险产品
2.中低风险产品
C3-平衡型投资者 中等风险承受能力。您的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中等。在任何投资中,为获得一定的收益,您愿意承受市场平均风险和一定程度的本金损失。 1.低风险产品
2.中低风险产品
3.中等风险产品
C4-进取型投资者 中高风险承受能力。您的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中等偏高。在任何投资中,您都希望获得相对较高的投资收益,并愿意为此承受超出市场平均水平的风险,可以接受相当程度的收益波动与本金损失。 1.低风险产品
2.中低风险产品
3.中等风险产品
4.中高风险产品
C5-激进型投资者 高风险承受能力。您的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很高。在任何投资中,为了获取超额收益,您愿意承担较大的风险,可以接受较大程度的收益波动和本金损失,乃至超出本金的损失。 1.低风险产品
2.中低风险产品
3.中等风险产品
4.中高风险产品
5.高风险产品

四、信息披露:

中国银行将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渠道和频率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在理财产品发行期间,产品有关信息在《产品说明书》中进行充分披露。在理财产品成立后我行将通过下列方式披露信息:

(1)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oc.cn)公告信息;

(2)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将根据您的要求查询提供理财产品相关披露信息;

(3)对于公募理财产品,您可以自行前往我行营业网点打印核对理财对账信息;

(4)中国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66);

(5)根据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其他信息披露方式。

特别提示:您可以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载明的“信息披露”约定,及时登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boc.cn)网站浏览阅读产品披露信息或使用其他约定方式获取产品披露信息。如因您未及时查询询问或非我行原因导致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等因素导致产生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由您自行承担。

五、投诉处理与联络方式:

如果您对所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有任何建议或意见,请联系我行客户经理或营业网点,也可以致电中国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66)。您也可以通过上述途径进行投诉,我行将及时受理并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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