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法律规定,2016年1月开始,金融机构在向税务署报送法定调书时必须填写客户的个人番号或法人番号,您在我行办理海外汇款(含汇入汇款)和以汇款为目的的网上银行开设等手续时,请提供您的个人番号或法人番号。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京分行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