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顾客:
我行根据《关于防止犯罪收益转移的法律要求》(以下称为“法令”,)在开立账户等时候,需要对本人身份证件、职业、交易目的等进行确认(称为“交易时的确认”。基于法令修正,自2016年10月1日起,部分管理办法有所更改。敬请理解与支持。
1、主要的变更点
(1)无证件照的本人身份证件(健康保险证、年金手册等)
办理业务时,若提交的本人身份证件为健康保险证等无证件照的证件,同时需提交其他身份证件或公共费用的收据等。
(2)与在外国政府等重要公共地位的人士有关的业务
在外国政府等重要公众机关任职的人士*(或以前曾任职的人士)及其家人,及上述人士为实际负责人的法人客户来办理业务时,会要求其追加本人身份证件等。
*与外国元首、日本总理大臣、其他国务大臣相当的人士,以及其他法令规定地位的人士
(3)法人客户的实际支配者的变更
拥有超过25%直接或间接表决权等,可能实际控制法人事业经营的个人的姓名、住址、生日等的确认。
(4)法人客户办理业务时确认方法的变更
不再通过工作证等进行在职确认,而是委托书等书面或电话等方式确认其为法人客户。
(5)公共费用、入学金等缴纳现金的时候“交易时确认”手续将简化。
公共费用、入学金、学费等时候,无需进行“交易时确认”。
2.需进行“交易时确认”的业务
在办理下列业务时要确认本人身份证件、交易目的、职业等。如无法进行“交易时确认”,银行有拒绝办理的可能。敬请理解与支持。
(1)办理开立账户等初次业务时
(2)超过200万日元的现金存取时
(3)超过10万日元的现金汇款等转账时
汇款转账、各种缴费、发行银行开具的支票、凭票付款支票及银行开具支票的现金兑换等
(4)贷款时
*除此之外的业务也可能进行“交易时确认”
3.确认事项及所需资料
(1)个人客户
确认事项 |
所需资料 |
姓名、住址、生日
职业 |
请提供以下任意一种有效的本人身份证件的原件:
・在留卡、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个人番号卡
・住民基本台账卡
・驾驶证
・护照等
【注】若为非日本国籍,为确认在留资格,请出示在留卡。
(在柜台进行确认) |
交易目的 |
另由代理人代办业务时,除上述确认事项外,还需确认以下事项。
确认事项 |
所需资料 |
代理人的姓名、住址、生日 确认代理人为交易名义人
代办业务之事实 |
代理人有效的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具体种类与交易名义人的确认证件一致。
・交易名义人的委托书
・代理人与交易名义人为同居亲属时,可以凭证明双方关系的资料(住民票复印件等)替代委托书 |
(2)法人客户
确认事项 |
所需资料 |
名称、总公司或主要办事处所在地 |
请提供以下任意一种有效的本人确认资料的原件
登记事项证明书、印鉴登录证明书*1 |
业务内容 |
登记事项证明书、章程等*1 |
交易目的 |
在柜台进行确认 |
拥有超过25%表决权的个人股东的姓名、住址、生日*2 |
来行人员(交易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生日 |
上述的“个人客户”确认事项外,需通过委托书等,需确认委托书等来行人员为法人客户办理业务 |
*1 除章程之外,具有有效期限的证件应在有效期内,无有效期限的证件应为六个月以内发行的。
*2 同时确认与法人客户之间的关系。
中国银行东京分行
201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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