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当前,根据《关于在行政手续中使用特定个人识别编号等的法律》的规定,我行受理客户个人编号以及包含个人编号的个人信息(以下简称“特定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为以下两项内容:
1、制作金融商品交易相关法定文书;
2、制作海外汇款等交易相关法定文书。
根据《个人情报保护法》第15条第2项及第18条第3项规定,个人特定信息的利用目的增加一项内容:开立客户储蓄账户交易,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银行东京分行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