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支持与信任!
根据日本法律《关于为确保日本境内正确课税而提交的海外汇款调查书的相关法律附则》的规定,3年期间的过渡措施将于2018年12月末结束,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办理海外汇款(汇入和汇出)时,您必须提交个人番号或法人番号。如您尚未提交个人番号或法人番号,请尽快向我行提交。现将我行有关海外汇入汇款个人番号•法人番号的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在您的资金从海外汇入我行后,如您在一个月内未向我行提供个人番号,我行将无法为您的海外汇入汇款办理入账,并可能予以退回,请知悉。如此前已向我行提交过个人番号或法人番号,可不再提交。
一、提交方式
1.请您点击下载《个人番号・法人番号申报书(兼报告书)》后填写,并携带本人确认证件,前往我行柜台提交;
2.如您收到我行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发给您的通知,请在收到后,确保由本人填写《个人番号•法人番号申报书(兼报告书)》、签字或盖章,并一起将您的本人确认证件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我行,请确保您填写的住址、姓名与本人确认证件上登记的住址、姓名一致。 收件地址:邮编107-0052 东京都港区赤坂3丁目4番1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京分行收付清算部汇款后台 电子邮箱地址:mynumber@boctokyo.co.jp
二、需提交的本人确认证件 (如邮寄或发邮件时,请提交正反面复印件)
1.【个人客户本人确认证件】
①个人番号卡
②个人番号通知卡
③住民票或住民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发行日起6个月以内的原件)
如提交②或③,请一并提交下述有效期内的证件之一:
A.在留卡
B.驾照
C.护照(带有证件照的首页及写有住址的末页)
2.【法人客户本人确认证件】(邮寄或发邮件时,请提交法人番号通知书的复印件)
・请提交自发行日起6个月以内的法人番号通知书复印件
・如超过6个月,请辅助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①登记事项证明书(发行日起6个月以内的原件)
②印章证明书(发行日起6个月以内的原件)
三、经我行确认正确无误,并通过合规审查后,将进行入账处理。
由此引起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您对此业务有任何疑问,请拨打专线:047-313-9091。
特此通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京分行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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