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提货担保
产品说明
当货物先于货运单据到达时,买方为办理提货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由银行加签并由银行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担保。提货担保多用于信用证项下,且信用证要求全套货权单据。
产品功能
帮助买方及时提货,避免滞港。
产品特点
1.减少资金占压。利用银行信用先行提货销售,加快资金回笼,减少资金占压。
2.把握市场先机。帮助买方在货物早于单据达到情况下及时取得物权单据、提货、转卖,从而利用有利行情抢占市场先机。
3.节约财务费用。帮助买方及时提货,避免滞港费。
适用客户
适用于海运航程较短、货物早于单据达到情况。
申请条件
1.在中国银行东京分行开有往来帐户;
2.在中国银行东京分行无账户的,需提供明确的公司地址、联系方式用于寄送费用请求书。
3.符合中国银行东京分行授信政策。
业务流程
1.货物早于信用证或托收单据(含正本提单)到达,买方向我行提交提货担保申请书。
2.我行经审核后为买方出具提货担保。
3. 买方凭我行出具的提货担保向船公司(或其它承运人)办理提货。
4.信用证或托收项下单据到达后,买方向我行办理付款赎单,然后凭正本提单向船公司(或其它承运人)换取先前出具的提货担保并交还我行。
温馨提示
1.办理提货担保的基本前提是:a.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b.运输方式为海运;c.信用证要求提交全套海运提单;
2.应向开证行申请办理提货担保;
3.您需在出具提货担保的核定有授信额度或单笔授信;
4.您需向出具提货担保的银行承诺,当单据到达后,无论有无不符点,均不提出拒付货款或拒绝承兑;
5.正本提单到达后,您应及时从船公司处用正本提单换回提货担保,并交还出具该提货担保的银行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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