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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基金条件存款”

银行提供以下存款存放条件:

  • 存款以哈萨克斯坦坚戈和/或美元存放;
  • 存款利率根据具体情况单独确定;
  • 存款期限根据开展地下资源使用业务的合同条款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现行法律规定确定。
  • 在整个存款存放期限内允许追加存款;
  • 部分/提前支取须依据主管/授权机构的书面许可(同意)进行;
  • 不支持存款转换。
  • 存款利息的支付/累计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现行法律规定执行。
  • 存款展期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银行按照合同条款接受存款,并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及支付来源税。

有关公司“清算基金”条件存款业务的信息,可通过以下电话号码咨询:+7 (727) 255-5110,内线1175和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