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銀行正名為中國銀行澳門分行
1987年元旦,南通銀行獲澳門政府批准正名為中國銀行澳門分行。這有兩重意義:一是,八十年代初期,澳門政府頒佈了《澳門金融結構暨銀行管制法令》,以開放的態度放寬金融資本的進入和拓大金融業務範圍。大批外資銀行由此進入開業,澳門金融業的國際化程度大為提高;二是,1986年6月,中葡兩國政府展開解決澳門前途問題的談判,中國銀行將穩定澳門金融大局,推動澳門金融業發展視為己任。中國銀行當時作為國家外匯外貿的專業銀行,既是中國對外開放的重要窗口,也是對外籌資的主要渠道,國際知名度和資產排名不斷提高。南通銀行正名,不僅提升了自己,也提高了澳門金融業的整體形象和經營管理水平。
正名之後,澳門分行秉承“根植澳門,服務澳門”的宗旨,通過融資、匯款、結算等業務扶助旅遊業、房地產建築業和出口加工業等支柱產業的發展,並增強了對大型工程的支持,為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發行12億港元債券提供擔保,保障了機場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為澳門工業有關項目提供貸款,推動澳門工業提高產品檔次,增強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對為數不少的酒店項目或與旅遊業相關的公司、交通運輸企業等給予創業貸款或流動資金上的支持;對大型工程項目,提供了融資和開出擔保書等服務。同時,澳門分行開始更多參與澳門的金融和社會活動,並協助澳門金管局推動實現了澳門元在內地主要城市掛牌兌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