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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支援中小企政策

為支持及扶助中小企業的持續發展,特區政府推出多項支援中小企政策。我行的專業客戶經理憑藉豐富經驗,可為您代辦申請,助您拓展業務、擴大生意規模。

政策名稱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專項信用保證計劃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專項信用保證計劃的公司貸款服務由中國銀行澳門分行提供。政府旨在透過提供信用保證,協助有需要的中小企業取得銀行融資,便利中小企業務發展及資金周轉。

(一)政策說明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 「專項信用保證計劃」
貸款最高限額 澳門幣700萬元 澳門幣100萬元
政府最高保證 70% (即澳門幣490萬元) 100% (即澳門幣100萬元)
貸款目的 無限制 特定用途*
還款期及擔保年期 最長 5年 最長 5年

*1、企業革新及轉型;2、推廣及宣傳所經營的品牌;3、改善產品質量;4、開展新業務;5、緩解因受異常、未能預測且屬不可抗力的情況,尤其是自然災害及疫症影響的短期資金周轉困難。

(二)申請資格

  • 為稅務效力及已於財政局進行登記,並在澳門營運:

信保計劃:最少一年

專項信用保證計劃:最少三年

  • 自然人商業企業主須為澳門居民;法人商業企業主須由澳門居民持超過50%的出資;
  • 在本澳僱用員工總數不超過100人;
  • 處於適當的經濟、財務或組織狀況;
  • 非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債務人。

(三)申請文件

1、填妥的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專項信用保證計劃申請表(可於經科局網站下載:https://www.dsedt.gov.mo/zh/web/public/pg_ead_smec_daf_refresh=true);

2、企業東主或股東的身份證(正面及背面)影印本;

3、可供評審委員會參考的其他文件及資料;

4、如申請專項信用保證計劃、尚須提交專門項目說明及可行性報告。

(上述所有資料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科局發佈為準)

(四)貸款服務配套

(五)查詢及申請

查詢貸款服務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專項信用保證計劃代辦申請,歡迎致電或親臨(本行各網點),與我們的客戶經理聯絡。

政策名稱

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

《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的公司貸款服務由中國銀行澳門分行提供。《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旨在鼓勵商業企業主提升商業企業的競爭力,促進經濟適度多元及可持續發展,尤其為實現產業化發展、技術革新、企業轉型、改善經營及生產條件等目標。

(一)政策說明

合資格的商業企業主以銀行貸款或融資租賃方式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有助實現本計劃宗旨的投資項目時,可獲得利息或租金補貼,補貼的期間最長為四年。本補貼計劃的年補貼率上限、整體計劃每年可獲許可給予補貼的總貸款金額/總租金金額上限,以及每一受益人每年可獲許可給予補貼的貸款金額/租金金額上限,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貸款利息補貼:

根據第3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貸款利息補貼的年補貼率上限為4%,每年可獲補貼的貸款總金額上限為澳門元6億元,每一受益人每年可獲補貼的貸款金額上限為澳門元1,000萬元。

融資租賃租金補貼:

根據第3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融資租賃租金補貼的年補貼率上限為4%,每年可獲補貼的融資租賃租金總金額上限為澳門元2億元,每一受益人每年可獲補貼的融資租賃租金金額上限為澳門元1,000萬元。

(二)投資項目

可以申請貸款利息補貼的投資項目:

1、購置工業或商業樓宇的單位;

2、建造、擴建或修繕工程;

3、購置全新的設備,尤其是智能化設備;

4、購置全新的營運車輛、船舶或航空器;

5、購置資訊軟件或系統;

6、取得知識産權;

7、取得商業特許或特許經營權。

可以申請融資租賃租金補貼的投資項目,僅限於:

1、融資租賃全新的設備,尤其是智能化設備;

2、融資租賃全新的營運車輛、船舶或航空器。

(三)符合條件

申請利息補貼的貸款需要符合的條件

1、貸款由澳門持牌銀行批出;

2、貸款年期不少於一年,且屬定期貸款;

3、須以澳門元為貨幣單位;

4、貸款金額不少於澳門元六十萬元;

5、貸款合同內須列明貸款用途、可動用日期、本金及利息的給付周期及期限。

註1:若貸款利率不足4%,按實際利率計算

註2:銀行貸款年期不受此限,可長於4年。

申請租金補貼的融資租賃合同需要符合的條件

1、出租人為獲許可在澳門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金融機構或其開設的融資租賃項目子公司;

2、租賃年期不少於一年;

3、以澳門元為貨幣單位;

4、各期租金總和不少於澳門元六十萬元;

5、每期租金相同,且以交付租賃物作為融資租賃合同的生效條件;

6、融資租賃合同須列明租金、合同到期日及合同期限屆滿時取得租賃物的價金。

(四)申請資格

為實現本計劃的宗旨而進行投資,且符合以下條件的“商業企業主”可提出申請:

  • 已按法定要求作出開業申報的自然人或公司;
  • 非在公共批給及轉批給制度下經營經濟活動;
  • 非屬經營金融業務;
  • 未有任何債務正藉稅務執行程序進行徵收;
  • 處於適當的財務及營運狀况;
  • 依法具備經營相關業務所需的准照或同等性質的憑證(例如:飲食牌、旅行社牌、美容院牌等),如正在籌備業務而尚未具備相關業務准照或憑證者,須作出書面聲明。

(五)申請文件

(1)已填妥及簽署的申請表(可於以下鏈接下載:https://www.dsedt.gov.mo/zh/web/public/pg_ii_pbdve_daf_refresh=true);

(2)貸款或融資租賃合同副本 /或 其他具同等證明效力的文件;

(3)自然人商業企業主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或 公司股東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4)業務准照 /或 同等性質的憑證(部分行業適用,例如:飲食牌、旅行社牌、美容院牌等),如因籌備業務而於申請時尚未具備相關業務准照或憑證者,則作出書面聲明;

(5)投資項目的證明文件;

(6)其他按具體情況需提交的文件。

(上述所有資料一切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科局發佈為準)

(六)貸款服務配套

(七)查詢及申請

查詢貸款服務及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代辦申請,歡迎致電或親臨本行各網點,與我們的客戶經理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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