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
銜接政府《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的公司貸款服務由中國銀行澳門分行提供。《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旨在鼓勵商業企業主提升商業企業的競爭力,促進經濟適度多元及可持續發展,尤其為實現產業化發展、技術革新、企業轉型、改善經營及生產條件等目標。
一、政策說明
合資格的商業企業主以銀行貸款或融資租賃方式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有助實現本計劃宗旨的投資項目時,可獲得利息或租金補貼,補貼的期間最長為四年。本補貼計劃的年補貼率上限、整體計劃每年可獲許可給予補貼的總貸款金額/總租金金額上限,以及每一受益人每年可獲許可給予補貼的貸款金額/租金金額上限,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貸款利息補貼:
根據第3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貸款利息補貼的年補貼率上限為4%,每年可獲補貼的貸款總金額上限為澳門元6億元,每一受益人每年可獲補貼的貸款金額上限為澳門元1,000萬元。
融資租賃租金補貼:
根據第3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融資租賃租金補貼的年補貼率上限為4%,每年可獲補貼的融資租賃租金總金額上限為澳門元2億元,每一受益人每年可獲補貼的融資租賃租金金額上限為澳門元1,000萬元。
二、投資項目
可以申請貸款利息補貼的投資項目:
(一)購置工業或商業樓宇的單位;
(二)建造、擴建或修繕工程;
(三)購置全新的設備,尤其是智能化設備;
(四)購置全新的營運車輛、船舶或航空器;
(五)購置資訊軟件或系統;
(六)取得知識産權;
(七)取得商業特許或特許經營權。
可以申請融資租賃租金補貼的投資項目,僅限於:
(一)融資租賃全新的設備,尤其是智能化設備;
(二)融資租賃全新的營運車輛、船舶或航空器。
三、符合條件
申請利息補貼的貸款需要符合的條件
(一)貸款由澳門持牌銀行批出;
(二)貸款年期不少於一年,且屬定期貸款;
(三)須以澳門元為貨幣單位;
(四)貸款金額不少於澳門元六十萬元;
(五)貸款合同內須列明貸款用途、可動用日期、本金及利息的給付周期及期限。
註1:若貸款利率不足4%,按實際利率計算
註2:銀行貸款年期不受此限,可長於4年。
申請租金補貼的融資租賃合同需要符合的條件
(一)出租人為獲許可在澳門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金融機構或其開設的融資租賃項目子公司;
(二)租賃年期不少於一年;
(三)以澳門元為貨幣單位;
(四)各期租金總和不少於澳門元六十萬元;
(五)每期租金相同,且以交付租賃物作為融資租賃合同的生效條件;
(六)融資租賃合同須列明租金、合同到期日及合同期限屆滿時取得租賃物的價金。
四、申請資格
為實現本計劃的宗旨而進行投資,且符合以下條件的“商業企業主”可提出申請:
- 已按法定要求作出開業申報的自然人或公司;
- 非在公共批給及轉批給制度下經營經濟活動;
- 非屬經營金融業務;
- 未有任何債務正藉稅務執行程序進行徵收;
- 處於適當的財務及營運狀况;
- 依法具備經營相關業務所需的准照或同等性質的憑證(例如:飲食牌、旅行社牌、美容院牌等),如正在籌備業務而尚未具備相關業務准照或憑證者,須作出書面聲明。
五、申請文件
(一)已填妥及簽署的申請表(可於以下鏈接下載:https://www.dsedt.gov.mo/zh/web/public/pg_ii_pbdve_daf?_refresh=true);
(二)貸款或融資租賃合同副本 /或 其他具同等證明效力的文件;
(三)自然人商業企業主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或 公司股東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四)業務准照 /或 同等性質的憑證(部分行業適用,例如:飲食牌、旅行社牌、美容院牌等),如因籌備業務而於申請時尚未具備相關業務准照或憑證者,則作出書面聲明;
(五)投資項目的證明文件;
(六)其他按具體情況需提交的文件。
(上述所有資料一切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科局發佈為準)
六、貸款服務配套
七、查詢及申請
查詢貸款服務及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代辦申請,歡迎致電或親臨本行各網點,與我們的客戶經理聯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