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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银行业关于统一为银行业客户提供援助工具的纪要


 

一、一般准则

1.该准则是在波兰银行协会的主持下申请的,是与波兰银行协会的银行成员就SARS-CoV-2冠状病毒大流行状态进行安排的一部分。 承诺使用该声明的银行清单将在本文件的附件中列出(银行,ZBP成员)。

2. 按照准则的意思是非法定的暂停, EBA针对因COVID-19造成的危机而使用的法定和非法定暂停贷款偿还的指导原则,即一项非立法倡议,规定该机构作为银行或行业内商定或协调的行业或部门暂停计划的一部分而采取的还款减免措施,它的重要部分是尽可能与公共机构合作,这是一项暂停方案,向有关方面开放,并设想采取类似行动以确保有关信贷机构采取的还款减免措施(以下简称:EBA指南)。

3. 在项目中的下文第4条列出了使用本文中提到的辅助工具的一般标准 II和适用于信贷以及租赁和保理产品。

4. 项目所指的援助工具,所有符合以下条件(《准则》第17(b)点的要求)的银行客户都可以使用此职位的II:

1)在个人借款人,微型和小型企业方面

在2020年2月29日或客户提交申请之日,本金或利息的还款延迟不超过30天。

2)在中型企业方面

2019年底没有违约(除非在客户提交申请之日未进行信用评估),并且与SARS-CoV-2冠状病毒大流行有关的借款人的状况暂时恶化,并在客户提交申请之日,向他提出了破产或重组程序的申请,没有对企业进行清算,也没有任何强制执行程序在等待之中。

3)在大型企业方面

于2019年底没有违约(除非在客户提交申请之日未进行信用评估),并且与SARS-CoV-2冠状病毒大流行有关的借款人的状况暂时恶化,并在客户提交申请之日 向他提出了破产或重组程序的申请,没有对企业进行清算,也没有任何强制执行程序在等待之中。

5. 该准则适用于从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6月30日授予的援助工具。如果适当延长实施EBA准则,则银行可能会根据与SARS冠状病毒大流行有关的延长情况,决定扩大提供援助工具的范围。

6. 项目所指的援助工具2020年3月13日后签订的贷款协议将不提供以下第二条。

7. 延迟/续期还款要遵守本节中提到的条件II。

8. 在此规则指定的条件下推迟偿还贷款会导致偿还贷款时间表发生变化,如果本金和利息分期付款被推迟,银行将按照原始贷款协议的条款收取延期期间的利息。

9. 不论所提交的申请数量如何,贷款偿还延迟最长为6个月(前提是该准则第二点第2.1点规定的本金和利息分期付款的延期最长期限为3个月)。客户可以提交多个申请,但最大总延期不得超过这一点所规定的限制。

10. 银行有权对向所有者发放资金,发放贷款或担保人以及支付股息实行限制。

11. 银行必须按照确定的范围,按照EBA准则报告数据。

12. 该准则所用的术语是:

a)简化的审核程序-一种非自动但非正式且加速的审核客户申请的方式(无需在客户提交申请之日评估信用);

b)根据专门法律提供的协助工具-由Gospodarstwa Krajowego银行以及其他实体提供的担保,但条件是:此类担保构成根据艺术规定的公认信用保护。 2013年6月26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575)号条例(EU)第213-215条,关于信贷机构和投资公司的审慎性要求(" CRR")。

二. 辅助工具的类型(指导意见中第17点b款的要求)

1. 面向个人客户,微型和小型企业(定义见下文)

在此准则的含义内,微型和小型企业被视为是实体,其在给定金融机构中的服务是根据风险

评估模型或另一种分类为零售(或其他等效)银行业务流程进行的。

商定的援助活动:

1.1 根据客户的申请,以自动或简化方式延期自动或简化本金或本金利息分期付款,该期限由客户指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与指定客户提交的申请数量无关)。

1.2直到2020年6月30日之前不满足标准续签条件的可循环产品(透支设施,信用卡)可以以简化的方式与客户达成协议续签最长6个月,可能会产生额外的交易抵押品,包括在专门工具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的各种辅助工具。

1.3对于接受和审查中止本金或分期还款的申请,银行将不收取任何费用或佣金。

1.4对于租赁产品,在商定的最长6个月的期限内(无论给定客户提交的申请数量如何),延迟或减少了租赁分期付款(资本部分)的还款。

1.5 对于保理产品,应将客户的还款延期至最多6个月的约定期限(与客户提交的申请数量无关)。

2. 对中型企业(定义如下)

在此准则范围内,中型企业是指至少在过去两个财政年度中的一年内,从商品,产品和服务的销售以及金融业务中获得的年净营业额不超过5,000万兹罗提的波兰兹罗提,并且同时不是

微型企业的企业家。 以及以上第1项中定义的小企业家。

商定的援助活动:

2.1 按照客户要求,在客户指定的期限内分别延迟最多6个月(本金分期)和3个月(本金和利息分期)偿还本金或本金分期付款,而不论给定客户提交的申请数量。

2.2 直到2020年6月30日之前不满足标准续签条件的可循环产品(透支设施,信用卡)可以按照简化的方式与客户达成协议,续签期限最长为6个月,交易的额外安全性有可能,包括在专用工具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的专用工具。

2.3就租赁产品而言,租赁分期付款(资本部分)的付款被推迟或减少最多6个月的商定期限(与给定客户提交的申请数量无关)。对于保理产品,应将客户的还款延期至最多6个月的约定期限(与客户提交的申请数量无关)。

3. 向大型企业提供(定义如下)

在此准则范围内,大型企业家是指在过去两个财政年度中至少一年内,通过商品,产品和服

务的销售以及金融业务实现的年净营业额超过5,000万波兰兹罗提的企业家。

商定的援助活动:

3.1根据客户的要求,延期偿还客户指定的本金,最长期限为6个月(与客户提交的申请数量无关)。

3.2直到2020年6月30日之前不满足标准续签条件的可循环产品(透支设施,信用卡)可以以简化的方式与客户达成协议续签最长6个月,这可能为交易增加安全性,包括在专用工具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的专用工具。

3.3就租赁产品而言,租赁分期付款(资本部分)的偿还被推迟或减少最多6个月的商定期限(与给定客户提交的申请数量无关)。对于保理产品,应将客户的还款延期至最多6个月的约定期限(与客户提交的申请数量无关)。

由波兰银行协会的银行成员制定的这一准则,已由波兰金融监督管理局通知欧洲银行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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