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洗錢防制法規定,為防制洗錢、打擊犯罪,健全防制洗錢體系,穩定金融秩序,促進金流之透明,銀行業應訂定防制洗錢注意事項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作業及內部管制程序。
2.依洗錢防制法第七條規定,銀行應進行確認客戶身份程序,留存確認客戶身分所得資料,相關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係以風險為基礎,並包括實質受益人之審查。
3.另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五條之規範,銀行應依客戶風險程度及重要性對現有客戶進行持續性的審查,並考量前次執行審查之時點及所獲得資料之適足性後,在適當時機執行對現有客戶身分持續性的審查。
4.有關本行洗錢防制盡職調查的工作,如有任何疑義,請洽詢您的客戶經理,本行當竭誠為您服務。
中國銀行台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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