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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业务资费


 
业务类别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1.外汇汇出汇款 1.1电汇 汇款金额的0.5‰,最低TWD200元,最高TWD800元,另加电报费
1.2票汇 汇款金额的0.5‰,最低TWD200元,最高TWD800元
1.3汇款修改 TWD300元/笔,另加电报费
1.4退汇 TWD300元/笔,另加电报费
1.5汇票挂失止付 TWD300元/笔,另加电报费
2.外汇汇入汇款 2.1汇入汇款 汇款金额的1‰,最低TWD200元,最高TWD800元
2.2退汇 按外汇汇出汇款标准收费,另加电报费
2.3受益人要求转汇 按外汇汇出汇款标准收费,另加电报费
3.外币光票托收 3.1光票托收 托收金额的0.5‰,最低TWD300元,境外银行费用实收。另加邮费
3.2退票 TWD100/笔,境外费用实收,另加邮电费(如有)
3.3受益人要求退汇 按汇出汇款标准收费,另加电报费
3.4受益人要求转汇 按汇出汇款标准收费,另加电报费
4. 进口托收 4.1进口托收 D/A:进口托收金额的2‰,最低TWD400/笔
D/P:进口托收金额的1.5‰,最低TWD400/笔
电报费另计
4.2无偿放单 TWD800元/笔(来单面函中注明不收取货款时,收此费用,不另收进口托收手续费)
4.3退单 TWD800元/笔(通过我行代收的托收单据被退单,按笔向委托方收取,另加邮费)
5.出口托收 5.1出口托收 托收金额的0.5‰,最低TWD500/笔。另加邮费
5.2无偿放单 TWD800元/笔(指通过我行交单,在委托书中注明不收取货款,收此费用,不另收托收手续费)
5.4修改托收指示 TWD500元/笔,另加邮电费(如有)
5.5转让货款划拨 按外汇汇出汇款标准收费,另加电报费
6.进口信用状 6.1开状 开状金额(含宽容度)的2.5‰,最低TWD500/笔,另加电报费TWD800,每三个月为一期,效期三个月以上每三个月增收开状余额的1.25‰
6.2修改增额 基本费率1‰,最低TWD200/笔;每三个月为一期,效期三个月以上每三个月增收增额之0.5‰,电报费另计
6.3修改其它 TWD400元/笔,另加电报费
6.4承兑 承兑金额之2.5‰,最低TWD400/笔(卖方承担USD50/笔),每三个月为一期,效期三个月以上每三个月增收承兑金额之1.25‰,邮电费另计
6.5退单 TWD800元/笔,另加邮电费(如有)
6.6不符点处理费 USD80或等值外币/笔(向境外行收取)
6.7来单付款处理费 按外汇汇出汇款标准收费,另加电报费 (由受益人负担费用时,USD80或等值外币/笔)
7.出口信用状 7.1通知/转递 TWD800元/笔
7.2修改通知 TWD400元/笔(如系保兑信用状下增额修改,参照保兑费率计收,最低TWD400元/笔)
7.3 信用状遗失补制 TWD1500/笔
7.4保兑 保兑金额的2.5‰,最低TWD2000/笔(买方承担USD80/笔)),按季收取(可按不同国家、银行风险程度上浮)
7.5转让信用状 转让台湾地区,TWD400元/笔,转让其它地区TWD800元/笔,加收电报费;换单的按信用状金额的1.25‰,最低TWD500/笔
7.6 信用状押汇 1、押汇金额的1‰,最低TWD500/笔,另加邮电费
2、转押汇:若指定行费用预收,则按2‰计收;
若指定行在收汇时扣收,则按1.2‰计收
3.出押息 : 16天X本行放款利率
4.贴现息 : 依贴现实际天数加上7天宽限期计收
8.外币现钞 8.1外币现钞存提 依各币别本行挂牌汇价、钞价收取汇买钞卖新台币汇差,差价收取无最低金额限制。以外币现钞存入外币存款,除应收取钞买汇卖汇差手续费外,应另加收手续费TWD200/笔。
9.邮电费 9.1电报费 向本行客户收取,TWD300元/份;向台湾地区以外收取,USD25元/份
9.2邮费 根据邮递公司报价收取, 须以快递替代航邮时, 快递费(新台币):港澳900  亚洲1100  美加/欧洲1150  其他1200
10.担保提货/提单背书 手续费 除另有约定外,不收取费用。
11.保函(担保信用状) 11.1开状/修状手续费及邮电费 依进口信用状收费标准办理
11.2付款手续费 按外汇汇出汇款标准收费,另加电报费 (由受益人负担费用时,USD80或等值外币/笔)

内部管理说明: 

1、除另有约定外,我行原则上向业务委托方收取有关费用。 

2、已知外汇计费基数,按比例计算应收新台币费用时,按以下公式计算:应收新台币费用=外汇计费基数*收费比例*外汇卖出价 

3、根据需要另外加收邮电费的,按邮电费标准收取。 

4、银行间互委业务,按照办理何种业务收取何种费用的原则。委托行要求被委托行代收费用,应明确予以说明。 

5、各项业务收费原则上应在业务发生时收取,如有特殊情况,应定期补收,最迟应在业务闭卷前收齐。 

6、按季收取指每季的费率,最低收费指每季的最低收费,不足一季的按一季收取,超过一季零10天(日历日,不含第10天)按两季收取。 

7、按月收取指每月的费率,最低收费指每月的最低收费,不足一月的按一月收取,超过一月零5天(日历日,不含第5天)按两月收取。 

8、对发生效期延展的,应按新的到期日重新计算应收的费用,如大于已收费用(展期前收取的费用)则按差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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