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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銷類資產管理產品銷售協議(2024年版)

2024-08-15


甲方:投資者(個人客戶),以下稱“您”
乙方: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我行”

在接受本協議之前,請您仔細閱讀本協議的全部內容(特別是以粗體標注的內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協議的任意內容,或者無法準確理解該條款的含義,請不要進行后續操作。一旦您使用本協議項下的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即表示您同意遵循規則。

您自愿購買我行代銷類資產管理產品,雙方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適用范圍

(一)本協議約定的代銷類資產管理產品包括(本協議中如無特指,則用“產品”統稱代指以下全部代銷類資產管理產品):

1.基金管理人發行的代銷公募基金(以下簡稱“公募基金”);

2.理財公司發行的代銷理財產品(以下簡稱“代銷理財”);

3.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其他個人財富管理信托及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貨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以下簡稱“信托計劃及其他資產管理產品”)。

(二)您在我行購買代銷類資產管理產品之前應簽署本協議,簽署本協議表明您已經仔細閱讀并同意本協議各項內容。本協議用于約定您和我行作為代理銷售機構之間關于產品銷售服務相關權責關系,您與產品管理人之間的權責關系不在本協議約定范圍內。

二、特別提示

(一)您應妥善保管賬戶信息、資金憑證等重要憑證和各類交易密碼,不得將上述信息、物品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委托第三方保管,亦不得私下將上述信息、物品委托我行人員代為保管,我行工作人員無權代您保管。以您資金憑證密碼及電子銀行認證工具所進行的一切交易,均視為您親自辦理。

(二)代銷類資產管理產品非存款,不保證本金和收益且有損失本金的風險,對代銷類資產管理產品本金及收益的約定應以該產品的產品合同、招募說明書或產品說明書等產品銷售文件為準,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另行約定。在任何情況下,我行工作人員向您介紹的產品投資建議、產品收益表現和業績比較基準等市場分析和預測信息僅供您參考,不構成我行對本金及收益承諾的保證。您據此做出的任何決策出于您自身的判斷,投資決策風險由您自行承擔。產品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三)我行僅作為代銷類資產管理產品的代理銷售機構,非產品管理人,不承擔代銷類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兌付和風險管理責任。我行受理的代銷類資產管理產品的業務申請,以產品管理人的最終確認結果為準。

(四)我行特別提示您認真閱讀和充分理解本協議,簽署本協議視為您已閱讀本協議的全部內容特別是加粗字體部分并同意接受本協議的約束,充分知曉、理解并自愿承擔投資風險。在簽署本協議后,即視為您同意將我行作為您購買公募基金、代銷理財、信托計劃及其他資產管理產品的代銷機構。

(五)您在簽署本協議前,應當詳細閱讀對應代銷類資產管理產品銷售文件,并充分了解投資者的全部利益與義務以及產品的全部風險,具體對應為:

1.公募基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人權益須知》、《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銷貨幣基金快速贖回服務協議》(如有),及所購買產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發售公告》、《風險揭示書》(如有)等產品銷售文件;

2.代銷理財:《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銷理財產品投資者權益須知》、《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銷理財產品快速贖回服務協議》(如有),及所購買產品的《產品說明書》、《風險揭示書》、《投資協議書》、《公告》(如有)等產品銷售文件;

3.信托計劃及其他資產管理產品:《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銷資產管理產品投資者權益須知》、《產品說明書》、《風險揭示書》、《投資協議書》、《公告》(如有)等產品銷售文件。

(六)對于支持數字人民幣場景的代銷理財產品購買服務,您還需要同時簽署《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數字人民幣錢包用戶服務協議》協議,在相關頁面,通過在我行開立的數字人民幣個人錢包進行相關交易,并遵守相關數字人民幣要求。

(七)本協議若您通過互聯網簽約,形成的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等同于書面合同,互聯網簽約、履行合同所形成的電子數據材料等同于線下形成的書面材料原件。

三、業務定義

(一)投資交易賬戶:指我行為您開立的記載您通過我行買賣產品的份額及份額變動情況的賬戶。

(二)TA賬戶:指產品管理人為您開立的記載您持有產品的產品份額、份額變動情況及基本資料的賬戶。

(三)交易日:是指您所購買的產品所屬證券類型、幣種等能正常交易的日子,要求在每個市場中均能交易的情況下才能進行交易。

(四)產品認購和申購:認購是指產品募集發售期內,您申請購買產品份額的行為。申購是指產品合同生效后,您申請購買產品份額的行為。

(五)贖回:是指產品合同生效之后的您持有產品時,您賣出產品份額的行為。

(六)公募基金轉托管:是指您持有的公募基金份額從一個銷售機構的投資交易賬戶轉入另一個銷售機構的投資交易賬戶的行為。

(七)公募基金轉換:指投資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將所持有的公募基金份額轉換成同一注冊登記人登記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的我行代銷的其他公募基金份額。

四、投資交易賬戶開立

(一)您辦理代銷類資產管理產品業務須先開立投資交易賬戶,須本人親自辦理,您保證認真閱讀并遵守銷售文件的約定,保證投資資金的來源合法,投資資金系您合法擁有,不存在使用貸款等非自有資金投資產品的情形,完全有權投資本產品,且投資本產品符合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等規定)。您保證將積極配合我行落實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等法律、法規、監管規定,保證填寫的資料及提供的誠信記錄等真實、準確、完整、有效。您承諾提供的所有資料真實有效,我行應對您相關資料保密,但法律法規及金融監管機構另有規定或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您資料如有變更,您應及時到我行營業網點辦理變更手續。因您未及時辦理變更手續而造成的損失,將由您承擔相關責任。

(二)對于簽署本協議適用范圍內的產品,您只能在我行主動申請開立一個代銷類資產管理產品投資交易賬戶。同時,個人養老金等業務為了滿足監管要求及提升客戶體驗等目的,系統將根據您購買的產品情況為您再次開立一個或多個投資交易賬戶,無需您額外進行申請及操作。如開戶時您存在證件號碼錯誤、與他人重復、使用產品管理人不接受的證件類型、其他法律法規限制開戶等情況,開戶申請將被拒絕。開立代銷類資產管理產品賬戶的當日,即可申請辦理代銷類資產管理產品的認購、申購或定投交易。

(三)您在開立代銷類資產管理投資交易賬戶時,應指定本人名下任意一個可正常使用的一類賬戶或二類賬戶作為默認資金賬戶。默認資金賬戶在辦理代銷類資產管理產品業務后按照賬戶管理規定保持卡狀態正常。

(四)注銷投資交易賬戶時,該賬戶必須無份額余額、無未達權益、狀態未被凍結,并與TA賬戶無關聯關系。注銷投資交易賬戶前,請勿注銷所關聯的默認資金賬戶,否則由此引發的風險和損失,由您自行承擔。

(五)您在每次辦理產品認購和申購業務,或簽署產品定投業務協議時,如您在該產品已有持倉或與該產品相關的交易協議,需選擇對應持倉的資金賬戶或交易協議指定賬戶作為扣款賬戶,其余情況您可選擇名下任意一個一類賬戶或二類賬戶作為扣款賬戶;在每次辦理產品贖回業務,或簽署產品定贖協議時,僅能選擇該產品購買時的資金賬戶作為入賬賬戶。

(六)針對公募基金、信托計劃及其他資產管理產品業務,您若在其他銷售機構已開立公募基金、信托計劃及其他資產管理投資交易賬戶并登記了某代銷類資產管理產品TA賬戶,需提供開立該TA賬戶時本人的有效證件,在我行辦理TA賬戶的登記業務。

五、產品銷售服務

(一)交易規則

1.產品的認購、申購、定投、贖回、修改分紅方式交易需在我行交易時間內辦理。

2.非交易時間如產品開通了掛單交易則可受理掛單交易申請,掛單交易將在下一交易日執行該交易。

3.產品認購、申購(不含定期定額申購)與贖回交易在當日交易截止時間前可辦理撤單,上述撤單均為全額撤單。

4.您有權依照銷售文件約定獲得收益,除另有約定外,產品成立前后投資本金均不另計存款利息。

5.針對首次在我行購買公募基金、代銷理財和信托計劃及其他資產管理產品的客戶,需要在購買前填寫《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客戶風險測評問卷》,如您拒絕填寫,我行將無法為您銷售相應產品。個人客戶風險測評結果有效期為1年,超過1年未進行風險測評或在有效期內影響您的風險測評的因素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影響您的風險承受能力時,您需要主動在我行重新進行風險測評,因您未及時進行測評導致的風險和損失將由您承擔。1年期滿后,您再次發起相關交易申請時,需再次進行風險測評方可購買相關產品。

根據產品投資范圍、風險收益特點、流動性等不同因素,我行產品分為R1(低風險產品)、R2(中低風險產品)、R3(中風險產品)、R4(中高風險產品)、R5(高風險產品)等五個風險等級。您在我行評估的風險承受能力等級分為謹慎型(C1)、穩健型(C2)、平衡型(C3)、進取型(C4)、激進型(C5)五個等級。

我行提醒您注意:請您根據您的風險測評結果選擇與您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產品,不得購買高于您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但當您為C2及以上的普通投資者并購買公募基金產品,您可主動向我行提出申請,明確表示要求購買高于您風險承受能力的公募基金,并同時聲明,我行相關人員沒有主動推介該產品。我行將對您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審核。此外,我行將以紙質或電子文檔的方式向您進行特別警示,告知該產品風險等級高于您當前的風險承受能力;您需要對該警示進行確認,表示已充分知曉該公募基金產品風險高于您的承受能力,并明確做出愿意自行承擔相應不利結果的意思表示后,方可在我行購買相關產品。

(二)巨額贖回限制

贖回產品時可能面臨巨額贖回限額,需您選擇是否順延贖回。如選擇順延,當日贖回不能全額成交的部分,延遲至下一交易日執行;如選擇非順延,則當日贖回不能全額成交的部分,下一交易日不再繼續贖回。具體以產品銷售文件相關條款為準。

(三)產品分紅

您認購、申購產品時,該產品的分紅方式以產品管理人默認的分紅方式為準,如您所購買的產品支持分紅方式的修改,具體修改規則及方式將以銷售文件及產品管理人公告為準。

(四)針對公募基金和代銷理財的定期定額交易

定期定額業務包括產品的定期定額申購和定期定額贖回,以下簡稱定投和定贖。定投和定贖業務支持申請、修改、取消、暫停和開通。具體規則如下:

1.定投業務

您辦理產品定投業務,應自行約定每期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額,具體金額限制約定請詳細查閱相關產品的銷售文件。定投不允許將申請當日設置為扣款日。

扣款日您資金賬戶狀態不正常,按扣款交易失敗處理。若在扣款日因您選擇了多只產品扣款,但資金賬戶余額不足,則會按照我行系統發起交易的時間先后順序扣款,無法全額扣款的按交易失敗處理。若因產品風險等級或您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發生變化,導致扣款日產品的風險等級高于您的風險承受能力,將按交易失敗處理。若當期扣款失敗,當期定投申請取消,下期的定投申請將繼續執行。連續三次扣款交易失敗,則該產品的定投申請自動取消。

具體定投修改及扣款情況請以我行系統確認為準。

2.定贖業務

您辦理產品定贖業務,應自行約定每期贖回日期和贖回份額。每期約定贖回日若您投資交易賬戶中產品份額不足,則該產品的定贖申請將判定失敗。定贖申請不允許將申請當日設置為贖回日,也不允許對贖回日為當日的申請進行修改或取消。

(五)代銷理財余額自動申購、自動贖回交易

代銷理財產品支持開通、終止余額自動申購自動贖回交易功能。上述功能僅支持在我行手機銀行渠道辦理。按照約定自動觸發申購、贖回等交易的功能,均遵從客戶首次簽約該功能時勾選的相關選項、快速贖回服務協議及相關文件。

具體規則如下:

1.余額自動申購

(1)您在辦理余額自動申購時只能選擇一款代銷理財產品。

(2)您辦理代銷理財產品余額自動申購業務,應自行約定資金賬戶內最小留存金額,超出最小留存金額的資金在每個交易日自動申購您選定的代銷理財產品。

(3)余額自動申購業務開通后,即授權我行每個交易日從您約定的資金賬戶內扣取一定金額用于申購約定的代銷理財產品。每日扣款金額 = 賬戶余額–最小留存金額。具體扣款時間以系統實際發生時間為準。

(4)余額自動申購的交易申請是否成功以代銷理財產品管理人確認為準。

2.代銷理財產品自動贖回

(1)代銷理財產品自動贖回,所簽約產品需已開通快速贖回功能。

(2)簽約代銷理財產品自動贖回功能后,當您簽約的資金賬戶發生出賬交易且卡內資金賬戶余額不足時,我行將自動觸發快速贖回服務,快速贖回您簽約賬戶購買的代銷理財產品,并使用贖回款用于前述出賬交易的業務。根據監管要求,單支產品單個投資者單自然日的快速贖回額度上限為1萬元,后續如監管有調整要求,則以監管調整后的要求為準。

(3)可觸發自動贖回的出賬交易包括:POS消費,ATM取現和轉賬,柜臺取現、轉賬和小額結售匯,微信、支付寶等線上快捷支付,手機銀行轉賬、支付,個人網銀轉賬匯款,關聯信用卡自動還款,貸款自動還款等。可觸發自動贖回出閘出賬交易的場景,具體以我行通知為準。

(七)公募基金轉托管

辦理公募基金轉托管業務,您應提供轉入(出)對方銷售機構名稱、網點號、原交易流水號及注冊登記機構TA賬號等詳細資料。從我行轉托管轉出時,您還需要攜帶與辦理申購和贖回業務時相同的證件和資料辦理轉托管業務。向我行轉托管轉入時,您應首先在轉入方(我行)開立投資交易賬戶并完成公募基金TA賬號的注冊登記或確認。

六、銷售提示

(一)因產品發行規模限制、巨額贖回等原因可能導致產品管理人停止產品交易的情況,請密切關注產品信息披露情況,由此導致的交易委托和其他手續不能執行,將由您承擔相關責任。關于產品日常運作表現、風險變動和對投資者權益或投資有重大影響的相關信息,將由產品管理人向您披露,并對真實性、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我行會協助傳遞相關信息供您參考。

(二)我行作為代銷機構接受您的委托,代理您向產品管理人發起交易申請,不能確保交易一定確認成功,最終以產品管理人的確認為準。您應在T+2日(如遇非交易日順延至最近交易日)及之后到我行網點柜臺、電子渠道或與我行約定的其他方式查詢交易申請的確認情況。如因申請未得到產品管理人的確認及因您未及時查詢確認結果而造成的風險和損失,將由您承擔相關責任。

(三)除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另有要求或雙方另有約定外,我行不負責代扣代繳您應繳納的稅款。

(四)我行作為代理銷售機構,不負責辦理產品份額的凍結與解凍、扣劃業務,上述業務請按照有關產品銷售文件辦理。

(五)針對運作方式為封閉式、定期開放式、最短持有期、滾動持有等類別的產品,在產品持有期或封閉期內無法辦理贖回、轉換轉出等業務,請您密切關注相關產品交易規則,具體以銷售文件及產品管理人公告為準。

(六)您承諾如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發生變化時,主動向我行申請重新評估,如因您未盡告知義務或未向我行申請重新評估,導致您的風險承受能力和產品風險等級不匹配,將由您承擔相關責任。

(七)如我行代銷的產品因市場波動、產品轉型或投資策略變化、產品管理人產品風險等級調整等因素導致我行對產品風險評級進行調整的,我行將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產品銷售文件約定以公告、短信等一種或幾種方式及時向您告知,請您及時關注,以免因未及時獲知信息導致相關損失,因您在我行留存的手機號碼不準確、運營商通訊原因導致您未收到告知的,將由您承擔相關責任。您收到我行告知后,請自行做出交易決策,因交易決策引發的損失及其他責任由您自行承擔。

(八)您承諾提供的所有資料真實有效,我行應對您相關資料保密,但法律法規及金融監管機構另有規定或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您承諾自主做出認購、申購和贖回等決定,獨立對銷售文件進行簽字確認,自主承擔投資風險。您資料如有變更,您應及時到原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因您未及時辦理變更手續而造成的損失,將由您承擔相關責任。協議履行過程中我行需聯系您時,將按照協議約定的聯系方式聯系您。如因您拒絕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交易必須信息的,我行將無法繼續為您提供銷售服務。

(九)如因您原因導致投資本金不能從約定資金賬戶及時足額劃轉的,將由您承擔相關責任。

(十)我行按照產品銷售文件約定將本金及收益劃入約定資金賬戶后,即視為已向您完成支付義務。因約定資金賬戶凍結、掛失、換卡、銷戶、長期不動戶等原因造成賬戶變更或異常,您應及時到原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如因您未及時辦理變更手續而造成投資本金與收益無法入賬以及由此產生的損失,將由您承擔相關責任。

(十一)我行可根據約定向您收取產品相關費用,具體收費項目、條件、標準和方式,在產品銷售文件中載明。我行將根據服務項目或服務內容,對服務價格、優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終止日期、與價格相關的例外條款和限制性條款、咨詢(或投訴)的聯系方式等信息通過我行網點、網站等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您明示。具體情況以我行公告為準。

(十二)根據監管要求,如您在我行購買代銷類資產管理產品,我行可能會不定期對涉及您的交易開展售后抽樣回訪。

七、聲明與保證

您承諾配合向我行提供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的信息資料及身份證明文件,配合我行完成投資者適當性、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等監管規定的工作。

本人聲明和保證如下: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投資資金來源于合法收入且為自有資金,未使用貸款、發行債券等籌集的非自有資金進行投資;如為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或外籍人士的,購買代銷類資產管理產品的資質及資金符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的相關要求;已如實向我行披露您的風險承受能力狀況及相關信息,并已簽署《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客戶風險測評問卷》,確認向我行提供的聯系方式等信息準確。

八、個人信息授權

(一)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與已識別或者可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各種信息,不包括匿名化處理后的信息。我行深知個人信息對您的重要性,會盡力保護您的個人信息安全。我行致力于維護您對我行的信任,恪守以下原則保護您的個人信息:權責一致原則、目的明確原則、選擇同意原則、必要性原則、確保安全原則、公開透明原則等。同時,我行承諾依法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來保護您的個人信息。我行將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要求,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處理您的個人信息,我行保證個人信息采集、處理及使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您同意并授權我行處理您的個人信息。如您拒絕我行處理您的個人信息,您有權通過在我行營業網點提交申請的方式取消已簽署的協議,取消已簽署的協議之前需要客戶無持倉及在途交易,取消已簽署的協議不影響此前基于您的同意已進行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的效力,但后續如不重新簽署協議,將無法敘做本協議中規定的相關業務。

在您解除本協議后,我行將在公募基金、代銷理財、信托計劃及其他資產管理業務中停止處理您的個人信息。我行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我行政策來合法使用和保護您的個人信息。

我行有權按照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獲知您身份信息;在我行為您辦理本協議項下事項所必需的情形下,您同意并授權我行收集、存儲您在辦理本業務過程中主動提供或因使用服務而產生的個人信息,您同意并授權我行可將上述個人信息用于監管報送、資金扣劃、產品贖回兌付、交易信息記錄、處理本業務項下等的糾紛,上述個人信息的范圍包括您的個人基本信息、身份信息、賬戶信息、交易信息。

對于您同意我行處理的個人信息,我行將按照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與您的約定開展個人信息處理行為,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保護您的個人信息。接收個人信息的上述第三方將為處理本協議項下事務之目的接觸并按照我行的業務需要以及“最少必須”原則使用您個人信息,我行承諾將向有關第三方明確其保護您個人信息的職責并要求第三方承擔相應保密義務。

(二)您同意并授權:我行在代銷類資產管理產品業務時,為履行法定義務、本協議及業務辦理所必需,在業務辦理或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刪除等方式處理您主動提供或因使用產品及相關服務而產生與處理必要的個人信息,包括:

1.個人基本信息:包括您姓名、性別、生日、國籍、年齡、民族、職業及職務、個人聯系方式(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傳真、電子郵箱地址)、聯系地址(常住地地址、工作單位地址);

2.個人身份信息:包括您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發證機關、證件號碼、證件有效期限、證件照片或影印件、證件地址、稅收居民身份信息;如您為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居民或外國籍人士的,則還包括簽證、入境信息、非居民涉稅信息;

3.金融賬戶信息(銀行卡號、交易賬號、您在我行的客戶號、您在我行的產品資金賬號、開立時間、開戶機構、資產信息);

4.個人交易信息(產品交易訂單、產品交易金額、產品交易狀態、產品歷史交易記錄、客戶風險測評相關信息)。

您同意并授權我行可將上述個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1.基于您身份驗證、風險測評、產品交易、產品資金賬號變更及產品業務查詢相關的目的;

2.基于業務統計、異議處理、業務咨詢、優化服務的目的;

3.出于履行監管要求和加強風險管理目的進行綜合統計和研究分析、報送監管信息的目的。

如果您不予授權同意提供上述個人信息,我行將無法為您提供本產品或服務。

(三)敏感個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導致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危害的個人信息。我行深知敏感個人信息對您的重要性,會盡力維護您的敏感個人信息安全,遵循合法、正當、必要、誠信原則開展敏感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依法公開處理個人信息的規則,明示處理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按照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與您的相關約定處理您的個人信息,依法采取相應措施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您同意并授權:我行在辦理代銷類資產管理業務時,為履行法定義務、本協議及業務辦理所必需,在業務辦理或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刪除等方式處理您主動提供或因使用產品及相關服務而產生與處理的如下必要敏感個人信息,包括:

1.個人身份信息:包括您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發證機關、證件號碼、證件有效期限、證件照片或影印件、證件地址、稅收居民身份信息;如您為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居民或外國籍人士的,則還包括簽證、入境信息、非居民涉稅信息;

2.金融賬戶信息(銀行卡號、交易賬號、您在我行的客戶號、您在我行的產品資金賬號、開立時間、開戶機構、資產信息);

3.個人交易信息(產品交易訂單、產品交易金額、產品交易狀態、產品歷史交易記錄、客戶風險測評相關信息)。

您同意并授權我行可將上述敏感個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1.基于您身份驗證、風險測評、產品交易、產品資金賬號變更及產品業務查詢相關的目的;

2.基于業務統計、異議處理、業務咨詢、優化服務的目的;

3.出于履行監管要求和加強風險管理目的進行綜合統計和研究分析、報送監管信息的目的。

對于您同意我行處理的敏感個人信息,我行將按照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與您的約定開展個人信息處理行為,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保護您的敏感個人信息。

您知悉,敏感個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導致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危害的個人信息。上述敏感個人信息屬于我行提供本產品及相關服務所必需,主要用于身份核驗、產品相關業務、監管報送等事項,如您拒絕提供上述敏感個人信息,我行將無法為您提供本產品及相關服務。

(四)您同意并授權,在辦理代銷類資產管理產品業務時,我行基于履行本產品協議所必需:

出于產品運營維護、按監管要求報送信息、客戶售后服務等的目的,將必要個人信息通過加密技術傳輸或者加密移動介質方式傳輸給產品管理人(詳見對應產品銷售文件)處理,包括您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號碼、證件有效期限、職業、國籍、非居民涉稅信息、銀行賬戶信息、您在我行的客戶號及風險測評結果、您在我行的產品資金賬號、您在我行的產品簽約、持倉信息及交易記錄。

產品管理人具備數據安全能力,并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個人信息泄露風險。我行承諾與產品管理人簽訂的合作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使用您相關個人信息的目的、期限、處理方式、個人信息的種類和個人信息保密責任義務,以及防范個人信息泄露風險的有效措施,并要求產品管理人應當按照約定處理個人信息,不得超出約定的處理目的、處理方式等處理個人信息或轉委托他人處理個人信息;如產品管理人變更原先的處理目的、處理方式的,我行將依照法律規定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產品管理人會將您的個人信息存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產品管理人將為處理本業務之目的接觸并按照業務辦理需要處理您的個人信息,我行承諾將向產品管理人明確其保護您的個人信息的職責并要求其承擔相應保密義務。

產品管理人的名稱、聯系方式,可通過我行官網、客戶服務與投訴熱線(95566)及您所購買產品對應的銷售文件查詢。

如您拒絕同意我行將您的個人信息對外提供至產品管理人,您將無法使用本項產品服務。

(五)除下述情形外,我行不得將您的個人信息提供給其他第三方機構,在提供時應向有關第三方機構明確其保護您相關個人信息的職責并通過簽署協議等方式要求有關第三方機構承擔相應保密義務:

1.經您另行書面同意或授權的;

2.我行因稅務、審計、訴訟、仲裁、調解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披露的,或有權機關要求的。

上述條款涉及向第三方機構提供的,將可能會使相關第三方機構據此知悉您相關個人信息,并依法為您提供服務或采取可能涉及您的行為。

(七)您可以依法向我行查閱或復制其個人信息;發現個人信息不準確、不完整的,有權提出異議并請求我行及時采取更正、補充等必要措施。您發現我行處理其個人信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有權請求我行及時刪除相關個人信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您有權要求我行對其個人信息處理規則進行解釋說明。您可至我行營業網點依法撤回有關本人的個人信息授權,但因履行本合同所必需或履行法定義務所必需的個人信息除外,在撤回授權后,我行將停止處理您相應的個人信息,并刪除或匿名化相關的個人信息,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對個人信息存儲時間另有規定的除外。您撤回授權的決定,不影響撤回前基于個人同意已進行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的效力。

(八)我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將存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九)對于您同意我行處理的個人信息,我行將按照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與您的約定開展個人信息處理行為,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保護您的個人信息。我行一旦改變個人信息的處理目的、方式,將再次征求您的授權同意。

(十)我行將在滿足法律法規要求以及應對可能爭議解決所必需的最短時間內保存您個人信息。超出保存期限后,我行將對您的個人信息進行刪除或者匿名化處理,但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要求履行合規義務而需要保留您的個人信息的除外。刪除個人信息從技術上難以實現的,我行應當停止除存儲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之外的處理。我行將適用符合業界標準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護您的個人信息,防止遭到未經授權的訪問、公開披露、使用、修改、損壞或丟失。

九、反洗錢與合規要求

(一)您承諾配合我行履行反洗錢和制裁合規義務,提供和更新有關客戶及交易信息,并保證所提供的客戶信息、交易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您確保資金來源合法,協議涉及的交易背景真實、合法,資金不用于洗錢、恐怖融資、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融資、逃稅、欺詐等非法目的,交易不違反聯合國、中國或其他需適用的制裁。

(二)如發生以下情形,我行有權采取拒絕交易、中止或終止為您提供金融服務、限制您使用產品服務的規模、頻率、范圍、渠道、方式等管控措施,由此所產生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支出、損失、費用、處罰將由您來承擔:

1.您拒絕配合我行提供盡職調查相關信息或提供虛假、不實信息;

2.我行有合理理由懷疑您涉嫌洗錢或其上游犯罪、恐怖融資、擴散融資、違反制裁規定或其他違法違規活動;

3.您受到聯合國、中國或其他需適用的制裁;

4.出于執行我國反洗錢法律規定、基于履行反洗錢義務的必要;

5.其他涉嫌違反中國或其他需適用的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的行為。

(三)您確認,根據《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中相關規定,您僅為中國稅收居民或消極非金融機構(控制人為中國稅收居民)。您保證上述相關信息變化之日起三十日內告知我行。如您向我行另行提交其他資料進行非居民身份證明的,以您提供的資料為準。

十、其他情況

因以下情形或其他非因我行原因導致您受到損失或本協議終止的,將由您承擔相關責任,但我行將盡可能采取必要合理措施補救,盡力保護您的利益,減少您的損失:

(一)因戰爭、自然災害、地震、火災、流行病、臺風及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網絡或系統故障;

(二)因電信部門的通訊故障、技術缺陷、網絡攻擊或病毒破壞導致造成的系統故障;

(三)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或我行因不可預測、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的突發事件;

(四)因您使用設備或通訊故障導致我行未能及時接受到相關操作指令;

(五)因您疏忽或故意而導致的交易密碼泄露或相關設備介質遺失;

(六)因您未按照相關產品銷售文件和交易規則(含大額贖回、比例配售等)、交易時間要求導致的交易申請拒絕、失效或部分失敗;

(七)因您資金賬戶狀態、余額不足或支付扣款錯誤等導致的交易申請失敗或無效;

(八)因您客戶證件有效期過期或相關證件未能及時更新導致的客戶交易限制;

(九)因客戶聯系方式有誤或拒接等失聯情況造成交易回訪確認失敗而導致的交易失敗;

(十)法律法規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協議生效、變更與終止

(一)協議生效

1、您通過網點柜臺渠道辦理,本協議經您簽署業務單據且收到我行業務回單后即時生效。

2、您通過我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智能柜臺等電子渠道辦理,您通過點擊同意本協議后生效。

3、本協議簽署生效后,您在我行購買代銷類資產管理產品均適用本協議,本協議的簽署不作為您認購、申購或持有產品的憑證,您后續在購買每一款具體我行代銷的資產管理產品時還應簽署對應產品適用的相關銷售文件。

(二)協議變更

如本協議與您購買對應的代銷資產管理類產品適用的產品銷售文件中其他協議(銷售文件范圍見本協議第二條第(五)款約定)約定存在不一致的,以對應產品適用的其他協議的最新版本約定為準,本協議其他條款內容繼續有效。

我行可能基于監管要求、系統升級或根據業務發展對本協議進行修訂更新,并將通過網站公告或者其他合理的方式向您告知,請您留意變更后的協議內容。如您在本協議變更生效后,繼續持有產品、維持現有簽約或提交認購、申購申請等使用我行產品相關服務,則視為您完全認可新協議內容并同意接受協議約束。如您不認可修改部分,則應不再提交認購、申購申請及新的簽約等服務。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本協議修訂后的條款對修改生效前已經成交的產品交易不發生效力。

(三)協議終止

1.協議有效期間任何一方有違反產品銷售文件約定行為時,雙方均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

2.我行可能基于監管要求對本協議進行終止,相關情況發生時,我行將提前在官方網站、網點等渠道進行公告,具體以我行公告為準。

3.若您主動至我行網點柜臺辦理代銷類資產管理產品解約,雙方解約后該協議終止。

4.按照法律規定或產品銷售文件約定導致協議終止的其他情形。

十二、爭議處理

本協議及銷售文件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或直接向金融糾紛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若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依法向您開立投資交易賬戶的我行分支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爭議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部分仍須繼續履行。因處理爭議產生的費用,除法院判決另有規定,由敗訴方承擔。

特別提示

如果您對業務有任何疑問、意見或建議,可以通過撥打我行客戶服務與投訴熱線95566,或到我行各營業網點咨詢或反映;如果您認為我行的行為損害了您的合法權益,您也可通過我行客戶服務與投訴熱線95566進行投訴。受理您的問題后,我行會及時、妥善處理,并在15個工作日內給予您答復,若情況復雜我行可能在30天內給您回復。如您對我行的回復不滿意,您可以通過投訴、申請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向行業主管機關、調解組織及司法機關尋求解決方案,以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我行全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地址:中國北京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郵編:1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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